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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加分照顾政策出炉

2017-04-21 01:11:46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陈希龙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4月21日讯(记者:陈希龙)  2017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政策近日出炉。与往年相比,今年加分照顾项目大“缩水”,全国和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获奖者,均没有加分照顾。

  据了解,今年中招加分照顾项目共有7类。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的有: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以及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享受加2分照顾的有:初中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6月25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七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享受加3分照顾的有: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享受加10分照顾的有: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台商子女,以及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的台湾户籍考生。

  享受加15分照顾的有: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享受加20分照顾的有:烈士子女。

  此外,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市中招办提醒考生,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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