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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开启希望之门——记宇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翁凡

2012-08-21 09:50:23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记者 卢贤明

  8月15日,翁凡律师坐着轮椅到福州参加高校演讲培训。尽管他腿伤未愈,但丝毫没有影响他参加公益事业的热情。

  在八十年代初期,香港影视开始在大陆放映。在读高三年的翁凡,他第一次见到香港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畏权贵,慷慨陈词,那种追求正义的浩然正气,令他向往。为此,他立志长大后也要当一名的律师。

  经过几年的潜心苦读,1985年7月,翁凡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福建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大学毕业后,翁凡到了平潭检察院工作。但他当律师的愿望一直没有改变过。1988年7月,翁凡参加了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律师资格。次年5月份,他在福州“海天律师事务所”当上了一名兼职律师。

  1994年9月份的一天,一名四川籍的妇女来到他的办公室,跪在他的办公桌前哭着说:“翁律师,求求你救救我们一家吧”。这位四川籍妇女是江阴镇人,一家7口人仅靠其老公一个人讨小海为生。不幸的是,在一次讨小海中,她的老公被一盐场乱拉的高压线绊倒,并触电身亡。可盐场拒不承认是该场的电线致死。听完这个妇女的哭诉,翁凡毫不犹豫答应无偿为她打这场官司。经过一番努力,翁凡找出了事实真相,盐场最终赔偿了这名妇女的经济补偿。

  2000年5月7日,他创办了福清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创办律师所之初,他就给律师所定下规矩,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用请律师,坚决婉言谢绝;凡能调解结案的,一律动员当事人到村委会或司法所申请调解,以减少当事人讼诉成本。2002年11月,高山镇的陈姓村民揣着一叠钞票,来到翁凡的事务所请律师,翁凡接待了陈某,在详细地看完材料后,翁凡认为,该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请律师也会赢,他建议陈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当时,陈某十分愕然:“这年头还有给钱不要的律师”?2003年4月,陈某自己出庭,果然打赢官司。他欣喜之余,见人就讲宇凡律师所的律师执业道德就是高。

  今年5月18日,福清龙田镇的高女士因离婚纠纷慕名来到所里寻找翁凡。翁凡了解案情后认为,如果能够达成协议离婚的话,不仅可以省下律师费和诉讼费,还能避免诉讼之累。之后,高女士与丈夫经过数天的谈判,最终达成满意的离婚协议。事后,高女士专程来到该所向他致谢,直夸他是真正为当事人着想的好律师。

  为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也是翁凡的一项重要工作。2010年10月,翁凡成立了福清第一家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弱势群体免费打官司。援助站成立至今,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件,代写法律文书2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500人次,深受弱势群体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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