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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家企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2009-12-11 14:47:04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卢贤明 翁慧

  (记者卢贤明 通讯员 翁慧)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的公告》,新核准福建省63家出口企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我市天宇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璋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出口企业入列其中。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凡是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的企业均可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根据企业申请,经福建检验检疫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获得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此举可进一步加快口岸通关速度,促进诚信经营、质量稳定的企业扩大出口,有效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截止目前,包括此次新增的天宇钢铁制品、璋南电池、华升塑胶、泰明电力、华达鞋业、登峰鞋业、华泰鞋业、双荣丰塑胶制品等8家企业,福清检验检疫局辖区累计有25家出口企业获得检验检疫绿色通道资格,约占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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