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福清要闻 >> 正文

“4050”、低保、失业人员可获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者9月1日起可提出申请

2009-08-26 08:22:16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张道成

  (记者 张道成)记者从市劳动服务就业中心获悉,我市2009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将于9月1日起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照《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规定,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以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的我市居民,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享受城市低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有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的申请过程为:带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以及复印件和本人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或直接到市劳动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编者注:“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