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期已经有24名因醉酒驾车被拘留
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0起,醉酒驾车行为14起
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陈顺祥)继8月19日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之后,8月20日—22日,我市警方又连续3个晚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0起,醉酒驾车行为14起。14名醉酒驾车人员一律被处以拘留15天,扣证6个月,罚款1500元。
据了解,专项整治期间,我市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拘留15日;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法律法规规定要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据统计,专项整治开展4天以来,警方共查获酒后驾车行为35起,醉酒驾车行为24起,当事人均分别受到严处。
在8月20日—22日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所查获的14名醉酒驾车当事人,其中有8人系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对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整治酒后驾车行为是指所有装有动力装置的机动车,并非只针对小轿车。
醉酒驾车曝光:
8月19日晚上拘留10人:
陈 胜 宏路人 酒精含量 123mg 拘留15天
翁财凤 龙山人 酒精含量 231mg 拘留15天
林心凤 龙田人 酒精含量 176mg 拘留15天
杨后玲 渔溪人 酒精含量 110mg 拘留15天
郑可春 渔溪人 酒精含量 101mg 拘留15天
林玉棋 高山人 酒精含量 116mg 拘留15天
陈恩惠 城头人 酒精含量 100mg 拘留15天
王松发 音西人 酒精含量 169mg 拘留15天
曾子贺 玉屏人 酒精含量 83mg 拘留15天
汤国真 江西人 酒精含量 115mg 拘留15天
8月20日晚上拘留7人:
秦 云 龙田人 酒精含量 106mg 拘留15天
林 明 渔溪人 酒精含量 73mg 拘留15天
张燃平 宏路人 酒精含量 130mg 拘留15天
檀建华 宏路人 酒精含量 80mg 拘留15天
郑国祥 宏路人 酒精含量 35mg 拘留5天
谢端照 音西人 酒精含量 95mg 拘留15天
张 雄 玉屏人 酒精含量 98mg 拘留15天
8月21日晚上拘留5人:
陈 兴 渔溪人 酒精含量 87mg 拘留15天
吴辉见 镜洋人 酒精含量 127mg 拘留15天
陈建祥 阳下人 酒精含量 98mg 拘留15天
陈华荣 海口人 酒精含量 142mg 拘留15天
郑诚琛 龙田人 酒精含量 121mg 拘留15天
8月22日晚上拘留2人:
张明生 玉屏人 酒精含量 130mg 拘留15天
蒋福团 高山人 酒精含量 132mg 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