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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四类人群可享受医疗救助

2009-08-25 08:35:46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林明 吴凤至

  今年我市全面启动城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体系,四类人群可享受医疗救助。

  据了解,可享受医疗救助的四类人群分别是:具有我市城市居民户籍的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人。

  据介绍,医疗救助是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对救助对象因患病住院治疗及门诊大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含起付线以下个人支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据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扣除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以此为基数按50%比例予以救助;对其它门诊大病病种治疗费用,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治疗费用为基数,按60%比例予以救助;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扣除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以此为基数按50%比例予以救助;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11种门诊大病病种诊疗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我市实行全额救助,但医疗救助人群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记者 林明 吴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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