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州市属学校教师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认定有调整

2020-05-20 15:26:04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市属学校教师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认定有调整

  5月20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学校教师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初以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中小学、幼儿园无法如期开学。根据国家、省、市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为科学认定教师教学工作,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在充分征求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后,经研究,对2019-2020学年(以下简称“本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的出勤、课时等工作认定做出相应调整,各校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客观公正,及时妥当抓好落实。

  一、出勤情况认定

  本学年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中第一学期出勤情况以实际出勤结果认定,第二学期复课前全员认定为满勤,复课后按照学校考勤制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职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出现特殊情形,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二、课时工作量认定

  本学年教师第一学期的课时工作量以实际完成课时计算,第二学期按照学校原计划课程表认定课时工作量,“网课”、复课期间的课时不重复计算。

  三、“网课”课时补贴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停课不停学”的要求,各校认真组织网络备课、线上直播、资源推送、线上答疑、作业批改、家校联系等工作,按照学校的“网课”安排(含福州教育云课堂,下同),1节“网课”可认定为1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计发相应的课时补贴。未开设“网课”的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可参照本学年第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补贴的分配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发放。

  四、临聘教师课时酬金认定

  为了维护临聘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临聘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且复课后按约定履行协议的,第二学期复课前按原计划课程表中的课时工作量,按照协议中规定的课时酬金标准发放课时酬金,在此期间承担“网课”教学不再重复发放课时酬金;复课后按实际课时工作量发放课时酬金。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但复课后未按约定到校履行协议的,视为临聘教师单方终止临时聘用协议,不享受复课前的课时酬金。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协议的临聘教师,复课前如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直播、线上答疑、作业批改等工作,按照协议中规定的课时酬金标准发放课时酬金。各校应如实做好临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申报工作,课时酬金分配方案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成效认定

  本学年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中教学常规、教学效果及工作表现的量化赋分以第一学期工作表现情况为主要依据,参考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值班值守等表现情况进行赋分。对在防疫抗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可增加1-3分的附加分。

  六、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网络集备、网络教研、网络岗培等活动,可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学时。福州教育研究院将在8月份统一组织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教师在指定时间补足学时。

  编外合同教师的有关工作认定参照在编教师待遇,由各校自行研究制定方案。上述相关工作认定解释权归市教育局所有,如出现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