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享“居民价格”

2020-01-17 11:13:35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1月16日讯(记者 林瑞琪)“从去年7月用电享‘居民价’到现在,我们已经节省了500多元电费,为我们的日常运行减轻了负担!”昨日,在金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李良为这一“减负”举措连连点赞。

  为确保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用电价格按照本市相应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去年以来,福州供电公司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68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清单,对照价格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落实这一优惠政策。

  去年6月中旬,仓山区供电服务中心片区服务人员在走访排查过程中,了解到金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虽符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但因登记名称为物业公司而未能享受到用电优惠,便主动上门拍取认证所需的照片资料,并从社区方面获得许可,帮助该服务中心办好了电价变更申请,免去了服务中心负责人跑营业厅的麻烦。

  该服务中心用电价格原先执行工商业电价0.5954元/千瓦时,自去年7月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533元/千瓦时以来,每月可节省用电成本约10%,截至目前已省下电费510元。

  “过去,一到夏天开空调的时候,电费支出就要占很大一笔开销。”李良表示,如今优惠的电价让服务中心节约了一些成本,省下的资金能够用于完善、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和内涵,让老人们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金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不是我市唯一受益的养老服务机构。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0家已独立装表单独计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居民合表价格执行(电价执行标准为0.533元/千瓦时);有12家还未正式申请用电;有1家现场已拆迁;有15家养老机构由工商业用户转供电,且未独立装表计量。

  据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由工商业用电户转供电的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短时间内无法改造,但为了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在过渡期间,该公司暂对未独立装表计费的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其月用电负荷情况,在其所租赁场所的总电量中核定一定比例或固定电量的居民生活类电价,解决养老机构电价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逐户对接,并协助产权方制定改造方案,采取安装独立结算分表等方式,解决电价执行问题。”市供电公司方面表示。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