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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启动垃圾分类收集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

8月1日起在五城区推广“高楼撤桶”“定时定点”

2019-07-26 08:06:20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7月26日讯(记者 莫思予 实习生 方榆萍)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昨日,我市启动垃圾分类收集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8月1日起在五城区推广“高楼撤桶”“定时定点”,并全面落实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

  “5月1日福州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来,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取得良好开局。”市城管委副主任林长盛介绍,下一步,我市将采取新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阶段。

  为避免垃圾分类投放“无用功”,我市严查垃圾收集“一锅烩”现象。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5日起我市启动垃圾分类收集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为原则,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以执法宣传为主,月底前由各城区向个人、单位普及《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针对重点部位进行执法处罚,8月1日起对收运企业、大型商场、主要道路及有条件的居民小区正式开展执法,并不断归纳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将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纳入执法,实现垃圾分类常态管理全覆盖。

  “处罚要动真格,市、区、街镇分别成立执法队伍,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局面。”林长盛说,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对于不同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在今年5月施行,当月27日就对混运垃圾的福州泰杰顺保洁服务公司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根据《办法》,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收集、运输企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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