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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2-29 10:00:43来源:福州新闻网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好中央和省里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困。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增强群众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关心帮扶困难群众工作。集中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统筹安排好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困难家庭慰问群众活动,围绕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好脱贫攻坚、救灾救助、扶危济困各项帮扶惠民政策,改进工作方式,力求实质解决,真正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坎上。着力强化社会保障,突出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特殊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老孤儿、困难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节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和服务效率,确保各类社会特定对象的养老金、保险金和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效开展社会救助,持续关注做好农村留守人员、城市空巢老人的关爱帮扶和安全保护工作,妥善做好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持续开展以去产能安置职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为重点的就业指导帮扶工作,依托实施“寒冬送温暖”等专项工作,对各类实际困难群体及时采取临时救助。大力惩治年底欠薪问题,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在榕农民工返乡前足额拿到应得报酬。落实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措施和拥军优属工作,规范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企业困难职工以及驻榕部队、军队离退休干部、老战士和退役人员中的困难人员、烈军属、各类优抚对象等活动,关注并为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排忧解难。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量足价稳质优。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保供应、稳物价各项政策措施,畅通产供销对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统筹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居民日常消费食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协调安排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全力维护节日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和平稳运行。加强节日期间消费市场和商业营销活动管理,加大对各类重要商品交易场所和春运期间重要交通站点周边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防严查不正当竞争、恶意涨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电商网购领域监管执法,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领域“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的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负责抓好节日期间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加大餐饮服务场所和医药品市场安全监督检查,细致排查风险隐患问题,依法严肃从快查办有关案件,严防问题食品药品流向餐桌、流入市场,坚决遏制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群体性危害事件发生。

  三、倡导欢乐节俭文明过节。结合年节传统习俗、民间文化艺术、社会文艺表演、文化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更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积极配合省里办好“新时代新风采”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文艺巡演,组织开展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进社区榕城宣讲团系列活动和“有福之州·文明同行”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将理论宣讲和新模式新载体有效融合,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务实简朴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大订立乡规民约、移风易俗工作力度,引导形成节俭文明过节的社会新风尚。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精心组织一批群众性节日文化活动和文化惠民主题活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节俭文明过节方面作表率,带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四、有序组织春运确保安全出行。统筹安排好春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升春运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和运力保障,切实做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各方面运力的统筹调度衔接,优化路网运行管理、交通工具接驳和旅客服务疏导工作。突出抓好节日货运管理,全力保障油、气、电煤等重点重要物资运输,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快速通行,满足节日需求。改进创新服务措施,着力提升春运便民服务水平,组织好高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集中购票工作,加大重要交通站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惩治拉客宰客、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春运安保工作和运输安全监管,加强路面养护巡查、交通安全监管、通勤信息发布和气象预报预警,严密管控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深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各种突发情况;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等各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有序顺畅。

  五、高度重视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油气水电输送管线、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仓库、商场超市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工业生产企业以及老旧住宅、出租房屋、旧屋区、棚户区等重点场所、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和重大疫情监测预警,完善防疫治疫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有效监测和防控各类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六、全力维护省会安定稳定。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和省、市“两会”将于明年元旦春节期间相继召开,要围绕确保相关会议活动顺利举办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力维护节日、会议期间省会城市社会和谐和安定稳定。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以征地拆迁、欠薪讨债、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和金融、房地产等易产生矛盾纠纷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源头防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组织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和高危人员管控,深化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两抢一盗”、制假售假、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年节期间高发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社会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严格落实反恐工作责任,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涉恐要素基础和安全隐患摸排管控,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和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严防恶性刑事犯罪和暴恐袭击案事件发生。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监管责任,对造谣传谣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打击,做好正面回应和舆论引导。

  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作风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杜绝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要严格落实《福州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或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消费卡等节礼,不准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借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借机敛财、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准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控举办各类茶话会、联欢会和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乱发、滥发津贴、补贴或奖金、实物等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协会和学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车公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元旦春节期间“四风”易发敏感期的新动向新问题,切实有效开展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八、强化值班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值班应急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在本地值守;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必须事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严格按规定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和卫生防疫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备勤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服务质量。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提前把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安排表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所有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在岗在位,对懒作为、不作为的要坚决予以严肃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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