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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将写进劳动合同 企业须按比例为职工缴存

2011-10-27 09:42:20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作者:鲍娜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7日讯(记者 鲍娜)今后,住房公积金这一职工福利保障制度,将会被写入企业集体合同,明确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多措并举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说到集体合同,里面协议的大多是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约定。今后,住房公积金也将被写入集体合同中,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推动企业及其工会组织,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写入企业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

  如果企业拒不缴交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予以曝光。据了解,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

  此外,厦门还有数额庞大的小公司等非公企业,如房屋中介行业和家政行业,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多且流动性大,企业大都没有为这些一线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这类情况,“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非公有制企业要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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