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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漳泉78家医院可互认验查结果 6种情形不受限

2011-10-19 17:07:23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记者 郑友贤

  海峡都市报讯(本报记者 郑友贤) 昨日,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姚冠华执掌市长专线透露,厦漳泉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10月1日已开始实行,三地市78家医院已确定可互认,互认的具体项目也已明确;互认原则是三市三级以上同级同类医院互认、下级医院认上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

  “闽南三角洲腹地小,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较好。”姚冠华说,三地市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同城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的相互支持系统很重要。

  目前,厦漳泉三地医疗部门确定互认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78家,其中,厦门22家、漳州21家、泉州35家。包括公立医院、部队医院、民营医院,有综合性医院,也有专科医院。

  据悉,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与医学检验两大类(具体项目详见本报9月30日A16版相关报道)。下列6种情形之一、确需进行复查的可不受互认限制: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检验、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原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等。

  但确需复查的,经治医师应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经治医师为住院医师的,还需由本专业取得主治医师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审核签字(急诊除外)。同时,对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经治医师在履行告知手续后,还需要得到患者(家属)签字同意,方可实施重复检查。

  另悉,厦漳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和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厦漳泉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异地专家鉴定及医患纠纷异地协助调解制度也从本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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