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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事业单位招考18日起申请加分 办理截至24日

2011-10-18 09:12:18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记者 何佳媛

  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将于18日至24日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还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和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如果没有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退役士兵办理手续前,要先落实个人档案所在地点及联系方式。

  符合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等四项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报考专门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无需办理加分手续。

  符合有关规定的驻福州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如果没有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办理时间为18日至24日,逢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办理地址:鼓楼区乌山路92号福州市公务员局115房间。联系电话:0591-83369170。

  笔试成绩公布前,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http://zp.fjkl.gov.cn)上对符合有关政策予以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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