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新闻 >> 正文

省外福建生源 可携毕业证回乡报到

2011-07-20 10:13:16来源:东南网  作者:林思凯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 林思凯)在省外高校就读的福建籍大中专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即可回乡办理报到、落户手续。记者昨日获悉,省公务员局简化省外院校福建生源报到、落户流程,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就业报到。

据悉,凡入学前具有福建户籍的省外普通高校待就业毕业生,只需持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等相关材料,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再到家庭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厦门市生源待就业毕业生,直接到厦门市公务员局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到就业单位所属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签的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办理迁转户口、档案有关手续。

此外,省外院校福建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可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或拨打0591-96345查询档案是否转递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公务员局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为省外院校福建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