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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2011-05-18 12:59:28来源:东南网  作者:谢添实

东南网5月1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春季开始,福建省在全省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政策。福建省明确,对全省幼儿园中,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已入园并在园的幼儿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按学期发放,即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

据了解,在幼儿每学期注册入园时,幼儿家长可持“城乡低保证”及户口本等手续向幼儿园申领“保教费补助券”。

补助对象为全省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下同)中,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已入园并在园(含民办园,下同)的幼儿。

福建省规定,保教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确定的补助比例,由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省直幼儿园保教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县(区)园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省级承担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拨入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各市直园保教费补助省级承担资金由省财政拨入各设区市金库。

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省下达的保教费补助后,应在15日内将省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拨付到各幼儿园。省直园保教费补助由省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

省教育厅要求,从2011年秋季起,各幼儿园必须通过“福建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录入符合补助条件幼儿数,经财政、教育等部门审核后按学期测算下达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资金。

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实行“持证申领、以券缴费”方式,在幼儿每学期注册入园时,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效“城乡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审核认定后开具“保教费补助券”,经幼儿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领后直接用于缴交幼儿保教费和伙食费。

对2011年春季已缴交保教费和伙食费的符合受助条件幼儿,由幼儿园直接发放保教费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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