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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行四种供地方式 破除“价高者得”

2011-04-21 11:26:56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吴洪

  今后,我省土地出让不再一味地采取“价高者得”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我省开展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住房用地试点工作,改变单一的住房用地供地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试点地区采取四种新供地方式。主要为:

  综合评价法,可试用于商品住宅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招拍挂中综合评价受让人的投标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政策性住房建设条件、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建设标准等因素,并设定相应的权重,由综合条件最佳者获得土地受让权;

  双向竞价法,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宅项目。在土地出让竞价中,按照出让人确定的起叫价,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

  限地价竞房价,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宅项目。在招标方案中列明建筑材料标准、动工竣工时间等,同时列明每平方米楼面价的土地出让金,投标人报出的房屋售价最低,即取得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经营权;

  限地价竞配建,可试用于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给出让宗地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竞买时承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规模最大,即取得土地使用权。配建中,独立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过去,住房用地招拍挂中一般是价高者得,新供地方式则通过综合评价开发商资质、规定土地上限价格等方式,改变住房用地价高者得局面,从而给高房价‘降温’。”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各设区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先开展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可确定若干个县(市)选择合适地块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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