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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施行一套一标价 厦门更严格降价也要申报

2011-03-23 10:35:26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23日讯(记者 鲍娜) 秒杀价、团购价、尾盘价——— 这些开发商最擅把玩的“文字游戏”,今后或将统统成为浮云了!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房地产业内了解到,该项规定不会对厦门产生实质影响,因为诸如“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可预售全部房源”等措施,厦门此前均已施行,而且有些细则还更严格。

  发改委: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规定》还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厦门市:尚未发现开发商违规加价

  导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厦门来说,上述内容只是旧事重提。因为早从2005年起,厦门就规定“所有商品房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去年2月,市土房局再次强调:“商品房预售要明码标价”、“售楼价调整需再申报”等等。

  市土房局从去年4月27日起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凡属2009年1月1日以来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均应按照“一房一价”的方式明码标价,严格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调整±10%以上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导报记者昨天还从厦门市物价局了解到,自去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清理整顿以来,2009年1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都已做到“一房一价”,市场执行情况良好,尚未发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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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者:对厦门购房者无实际意义

  对于发改委的这次“旧事重提”,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组合拳的一部分,对于厦门购房者而言,并没有特别的实质意义。

  厦门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副总经理柏云飞昨天告诉导报记者,在厦门房地产业内,从前年起就已经开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了。

  柏云飞说,在开发商申办预售许可证时,都要将楼盘的销售价格等信息逐一向房管局申报备案,销售过程中也要将楼盘价格等信息在售楼处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至于外界普遍担心的开发商可能会根据销售情况出现随意涨价的行为,柏云飞表示:“购房者大可放心,因为在现在的制度政策下,基本已经没有可变通的渠道。”

  记者观察

  购房者心声:好政策更要落实好

  起价、均价、团购价、秒杀价、尾盘价,对于购房者来说,目前新房销售定价相当“混乱”,在选择时也常常受到误导。明明看到起价是5000元,兴冲冲奔过去却被告知,均价已达到6500元了: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虽然房产业内人士对新规“不感冒”,但在众多购房者眼里,这项新规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以后咱也能明明白白买房了!”据悉,国家发改委此举意在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这开辟了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来首次将房价作为消费品纳入监管的先例。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抓好贯彻落实,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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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申请户本月底开始选房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市公房管理中心近期筹备了一批房源,将于本月29日在市公房管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举办第十六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活动。

  本批次房源共计145套,其中一房型39套、二房型106套。房源具体分布为:高林居住区二房型59套;古楼公寓28套,其中一房型10套、二房型18套;观音山公寓17套,其中一房型9套、二房型8套;湖边花园41套,其中一房型20套、二房型21套。

  3月24日,市公房管理中心将在房源集中小区组织看房活动,并现场接受选房咨询、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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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去年已率先实行“一房一价” 市场执行情况良好

  商报讯(记者 钱玲玲)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除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须“一套一标价”外,还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的这一新规不会对厦门房地产市场产生本质性的影响,因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厦门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早已被明确要求必须“一房一价”。

  而2009年之前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目前厦门市场上已基本没有了。

  厦已去年已率先实施

  去年,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从4月27日起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范围是2009年1月1日以来批准预售的,或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显示,可售房源占已批准预售量的5%以上的项目。凡属2009年1月1日以来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均应按照“一房一价”的方式明码标价,严格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现场或公司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应按照要求,建立商品房项目销控表,将全部房源、价格、销售情况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专线电话。

  国家发改委此次出台的新规强调,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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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价降价均需申报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事实上,在这方面,厦门的规定比国家发改委更加严格。按照厦门的规定,自2010年6月7日起,凡纳入“一房一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调整±10%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未重新申报预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厦门市场执行良好

  自2010年4月27日厦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以来,时间已过去将近一年。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在此期间,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了多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从近期检查的情况来看,2009年1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都已做到“一房一价”等规定,市场执行情况良好。

  厦门的一家开发商告诉记者,在开发商申办预售许可证时,要将楼盘的销售价格等信息逐一向国土房产局申报备案,销售过程中也要将这些楼盘价格等信息在售楼处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连楼盘信息公示板的尺寸、悬挂位置都有严格的规定,“主管部门会经常来检查这些内容。”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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