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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二:四条途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011-03-22 09:43:11来源:东南网  作者:方承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方承)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这是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确定的发展目标,为今后五年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明确了任务和方向。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427元,连续18年保持在全国第七位。“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持续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八大工程”,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同步。

对于“十二五”如何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的问题,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等4条途径。

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合理开发农业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投入产出效率;优化种养结构,拓展延伸农村生态、文化、旅游和休闲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根据我省实际,主要通过4条措施。一是调整优化结构,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优农业向适宜生态区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地区集中。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二是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根据我省山海资源、生产方式、种植养殖传统的差异,有重点地选择蔬菜、花卉、畜牧、水产等优高品种作为设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三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农户对承包土地进行合理、规范的流转,促进土地相对连片集中。把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壮大经营主体规模,提高种养业的规模效益。四是培育农村第三产业,拓宽家庭经营渠道。以农业现代化、城镇化为契机,支持农民为产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提供各类服务。支持地方特色旅游资源开发,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让农民真正从旅游经济发展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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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拉动力量。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重点采取3条措施:一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升农民就业增收能力。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为目标,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延长培训时间,开展定点、定岗、订单培训,提高农民自我创业的能力和就业的稳定性。二是加快推进城镇化,扩大农民就业创业空间。重点是引导各类资源向城镇和中心镇集中,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城镇建设体系。通过城镇化,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力,促进农民充分就业。三是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农民务工收入增长。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促进农民从项目建设中获得更多工资性收入。

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十二五”规划明确要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关键在于落实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一是确保公共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做到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二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目前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口仍然有大约150万人,对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大约100万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帮扶到户政策,增加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水平,确保贫困户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水平。

财产性收入增长逐年加快,将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十二五”规划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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