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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医改 城镇居民医保有望报销门诊费

2011-03-02 09:34:03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吴静 谢丹

  本报讯(记者 吴静 谢丹 通讯员 陈华准)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医改办日前与福建省签订了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未来一年里,我省将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看门诊有望纳入统筹,可报销一部分门诊费用。

  据介绍,《责任书》的落实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实施时间从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它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都有明确的目标。

  根据签订的《责任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除了门诊有望纳入统筹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力争达到70%左右,同时,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责任书》称,我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将达到121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而在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同时,我省将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鼓励探索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

  在药品方面,我省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挤掉中间环节,避免药品在流通环节层层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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