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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连续出现最高地价 将约谈政府负责人

2011-03-01 09:02:03来源:东南网  作者:杨永敏 周锡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1日讯(本网记者 杨永敏 实习生 周锡银)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七点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设区市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按不同地段、套型结构 确定价格控制指标

根据意见,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标,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和供应量。已实行住房价格指数检测的福州、厦门、泉州市,可采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确定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尚未实行住房价格指数检测的城市可根据上一年(季、月)度新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同质可比的原则,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可以区分不同地段等级、套型结构分别确定价格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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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或将多样化

根据意见,各地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 。同地时,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住房用地供地多样化的办法和途径。

意见提出了几个土地出让方式,一是双向竞价方式。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二是限地价竞房价。该方法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三是限地价竞配建。出让宗地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同时,福州、厦门市要按照国办发1号文件规定完善住房限购措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其他城市出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情况,也要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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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幅超标也要被约谈

此次意见对于约谈问责更为严厉。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设区市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检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县(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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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住房信息系统 10月底前与住建部联网

根据意见,福州、厦门市今年10月底前要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其他设区市要加快建设,尽快实现全省联网。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尤其是公租房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申请、审核、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网上受理与审批等便捷管理机制。各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费用由本级财政负责。

同时,各地要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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