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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高招体检将取消乙肝五项项目检测

2011-02-12 09:13:25来源:东南网  作者:叶琦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叶琦)我省今年高招体检取消乙肝五项项目检测。昨日,我省高招体检规定出台,其中还包括,高招体检医院要设置必要的高招体检工作场所,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与门诊等分隔等若干事项。

1.考生须在报名地参加体检

《意见》规定,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服从当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在非经公布的体检医院以及在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2.考生须录入本人体检信息

体检结束后,考生应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录入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没有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没申请复检不得申请终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申请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

4.转氨酶异常 可进行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取消乙肝五项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体检医院不得要求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如果转氨酶异常,可开展相应的检查(如B超、乙肝项目检测等),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5.4月29日或30日进行终检

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9日或30日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2011年我省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高招体检的终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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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公布的90家医院中,福州的体检医院有10所,分别为福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福建省武警医院、闽侯县医院、连江县中医院、闽清县医院、福清市医院、永泰县医院、长乐市医院、罗源县医院、平潭县医院(平潭综合试验区),其他各设区市的名单可登录东快网查询。今年仍旧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按照规定,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所在地高招办将统一安排并公布的体检时间。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4月10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将向考生发放“体检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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