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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今春招录2420名公务员 新增应届毕业生认定情形

2011-02-11 09:26:04来源:东南网  作者:谢添实

东南网2月1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外正式发布了我省2011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据悉,今年春季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2420名。和去年稍有不同的是,今年对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新增了几种情形。此外,对基层工作经历的描述也有调整,敬请考生注意。

从2月11日8:00至2月20日24: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报名,笔试时间为4月24日,考生可在5月3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可于4月14日—4月23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将于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以下情形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据了解,本次全省共计划录用2420名,应届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1年2月11日前取得。2011年2月1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对比去年春、秋两季招考公告,今年对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认定新增了几种情形。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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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算基层工作经历

方案明确,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2月11日为截止日期。

记者查询去年春季、秋季招考公告发现,今年对基层工作经历的描述删除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这一句话。记者电话采访了省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因为国家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认定已有相关规定,因此本次招考公告未再列出这句,这也是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相对应。

据介绍,这类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是这样算的: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人员在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时,有可能会被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之前我们发现有一些考生专职在家参加公务员考试,不去参加工作,我们不鼓励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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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职位”招录要求看仔细

本次招考中,同样设置有“专门职位”面向特定群体招考。“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1年2月1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被辞退未满五年者不能再报名

方案明确,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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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时 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

其中,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报考者的体能测试按公安类体能测试的程序与规定执行。

当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考生在报考时,如有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咨询电话:0591-87831375、87828087(政府系统),0591-87875512(党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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