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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剧可参评“飞天奖”

2020-04-15 15:28:58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4月15日发布通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17—2019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32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

  评选范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各地卫视频道播出的电视剧,包括在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首播的电视剧。这是该奖项首次将网剧纳入评选范围。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2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17—2019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32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评选类别:电视剧

  评选范围:

  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各地卫视频道播出的电视剧,包括在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首播的电视剧。

  评选要求:

  (一)参评剧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参评剧目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讲好中国故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

  (三)参评剧目要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报送方式:

  (一)“飞天奖”采用由申报单位网络报名的方式。

  网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pingshen.nrta.gov.cn)(详见平台首页“填报说明”)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作为初审单位,须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所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参评剧目作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注册填报

  申报单位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完成“机构注册”进入“飞天奖”申报平台,完整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后,导出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正式表格,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初审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至初审单位进行审核。

  《参评剧目推荐表》经省局有关部门组织初审,由省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初审,由宣传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初审,由台负责人签字,加盖台公章;经中直有关单位初审,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上传表格及附件

  1.经初审单位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再次登录“飞天奖”申报平台进行上传,包括经初审单位签字盖章的《参评剧目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2.材料一经提交则不可修改。

  (四)邮寄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以下“参评材料报送要求”汇总完整规范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参评剧目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

  2.参评剧目的导演阐述、故事梗概、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主创人员和演职人员名单等文字材料各1份,用A4纸打印。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文件1份,采用pdf格式。

  2.全套剧集视频:采用mp4格式,视频编码AVC(H264),一小时视频文件的大小建议不超过1.5G。

  3.剧照:限三张,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大小不超过5M。

  4.存储介质:移动硬盘或U盘。

  5.务必在移动硬盘或U盘上贴注标签,写明参评剧目名称。

  6.每部参评剧目需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参考:“《剧名》—申报单位”。

  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作品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申报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申报截止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0日。

  (二)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

  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剧目材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飞天奖”评委会 收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人:赵聪

  联系电话:010-86093553、010-8609789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8609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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