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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购买保险

百万市民免费享受“综治险”保障

2020-04-28 15:05:39来源:福清新闻网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4月28日讯(记者:滕端钦)4月14日,渔溪镇东际村6旬老人顺利拿到了1000元赔付金。原来,3月17日,老人饲养的20只公鸡被盗,保险服务专员在接到报案通知后,立即上门开展理赔服务,经过材料搜集、案件调查核实,成功完成理赔工作。老人家见人就高兴地说:“我自己不出一分钱,就享受到这份保障,这都是政府惠民好政策啊!”

这是政府为每一位市民购买“综治险”带来实惠的一个例子。记者了解到,“平安福清”建设综治保险是由政府出资为群众购买的社会治安综合责任险,是我市从2018年推出的一项惠民举措,旨在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补偿功能,提高“平安福清”建设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截至2019年底,已有14人获得赔偿21.2万元。

据悉,今年,我市将决定继续开展“平安福清”建设综治保险。与往年不同的是,市民财产遭受盗抢及损失等情况,也被列入综治保险范围。也就是说,百万市民不用花一分钱,就多了一份平安保障。

据了解,“平安福清”建设综治投保人为中共福清市委政法委员会,保险对象为福清户籍且在福清辖区内居住的住户;外来人口在福清辖区内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保险期间1年,即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保险范围指发生在福清辖区内的案件,包括:1、室内财产因发生火灾、爆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每户累计最高赔偿限额6000元,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按规定予以赔偿处理。2、家庭财产因遭受盗抢,每户累计最高赔偿限额6000元。3、因窗外勾物盗窃致室内财产损失,每户累计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4、因抢夺或抢劫致使随身财物的损失,每户累计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5、每户家禽(畜)因遭受盗抢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6、群众(不限定福清户籍居民)在福清辖区内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财物损失,每次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7、参与“平安福清”综治工作的平安联络中队长、平安联络小队长、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含临聘)、巡更员、平安志愿者在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所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补助。本项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误工补贴100元/天/人,每次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给付180天)。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赔款直接支付给受害人。而保险人享有追偿权,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造成被保险人财物损失,在案件侦破后,若被盗窃或被抢夺、抢劫财物被找回的,被保险人应折价归还保险人或者退还保险补助款。对于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烟、酒、茶类,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不属于保险标的。

在理赔服务方面,因发生火灾、爆炸意外事故的家庭室内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统一汇总后与保险公司联系;或受灾群众可直接拨打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8报案申报赔偿。发生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的受害群众,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报案,取得受案证明(立案决定书或受案回执或报警回执)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户主银行账号进行索赔。摩托车或电动车均为报牌车辆,理赔时摩托车和国标电动车需提供发票或行驶证,超标电动车需提供行驶证。群众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由市公安局进行认定。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市公安局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参与“平安福清”综治工作人员索赔材料需要出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事故证明(出险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并经镇(街)综治办核实确认的证明作为理赔依据)、残疾鉴定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单/账单、病历、出院小结等材料。

据介绍,为做好综治险项目,真正实现“群众一趟不用跑”,中国人保财险福清支公司专门为社会治安综治险安排工作人员,“一对一上门服务”进乡镇(街道),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受损群众办理收集索赔所需要材料,开展上门取件,代表市委、市政府给“综治险”受益群众送温暖,为受损群众提供“三心”(热心、关心和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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