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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取店面停车费 车标被盗谁负责?

2010-07-09 08:54:27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陈钦祥 记者 韩慧英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钦祥 记者 韩慧英)昨日,福清一高档小区店主爱车的车标被撬,店主认为物业应承担责任,但物业表示只愿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以未收取店面停车费为由拒负赔偿责任。

  王先生在城关一高档小区开礼品店,晚上爱车都停在店面前的公共停车位上。7日早上,他发现爱车后备厢上的车标不翼而飞,损失500元左右。8日早上,另一店主陈先生的车标同样遭窃。

  王先生等店主认为,此次损失不多,但万一以后遭到更大损失,那应由谁来承担?“我们每月按时交物业费,物业应尽到看管车辆的义务,可物业并没有看管好店主的车辆,理应承担一定责任。”店主们说该路段也有探头,但物业却称停车区域属探头死角。

  对此,该高档小区物业处保安队队长李相运表示,该区域24小时都有一名保安巡逻,给店主造成损失表示歉意。“物业未向店主收取停车费,但店面前的公共停车位属于物业管辖的范围,我们确实有代看义务。”李队长说,物业处有一定的责任,但谈不上赔偿责任。不过接下来,物业会加大力度管理,保证店主车辆的安全。

  福清宽达律师事务所陈纪豹律师表示,如属物业管辖范围,加上物业允许停车的,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不过,这还要看物业费合同中,店主与物业双方的约定及所承担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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