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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摔伤致二级伤残三家责任单位赔62万

2010-04-14 08:53:17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融法

  近日,市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农民工老郑先后追回赔偿款62余万元。

  2007年11月,受瑞安市一家公司雇佣到福清,2008年1月3日,老郑在参与厂房施工时忘了佩戴安全带不幸摔伤,造成腰椎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半年后,接受了初步治疗的老郑为讨赔偿款,把雇用他的高某和施工公司、承包公司、分包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确定原告的合理损失为86.8万元,判决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分别承担其损失的30%、20%、2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己承担30%的责任,3家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后,拒绝继续履行其余义务。今年1月,老郑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了2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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