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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遭遇工伤起纠纷 司法所依法调解息争端

2010-02-11 08:50:21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记者 林明 通讯员 陈乃凤

  近日,海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去年11月3日,重庆市民工杨某某到海口某拖鞋厂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2月1日凌晨3时左右,杨某某在上班时,右手的大拇指、食指被模具碾压造成损伤。工伤发生后,海口某拖鞋厂支付了杨某某的医疗费,但在具体赔偿数额方面双方争执不下。

  今年1月15日,杨某某求助海口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伤亡赔偿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杨某某适当降低赔偿数额。经过一番调解,双方抵触情绪有所消失,逐渐缩小了赔偿数额差距。司法所因势利导,促使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由海口某拖鞋厂赔偿杨某某34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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