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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加分照顾政策出台

2019-05-08 14:40:27来源:福清新闻网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5月8日讯(记者:陈希龙)备受广大考生和家长关注的2019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政策近日出台。

  据了解,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的有: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以及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享受加2分照顾的有:初中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3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清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享受加3分照顾的有: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享受加10分照顾的有: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台商子女,以及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的台湾户籍考生。

  享受加15分照顾的有: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享受加20分照顾的有:烈士子女。

  此外,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市中招办提醒考生,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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