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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新规

限放区域腊月廿九至正月廿九允许燃放

2019-01-31 10:13:37来源:福清新闻网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1月31日讯(记者:林秋明)记者从市烟花办获悉,今年我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新规,对于违反“限燃”规定的市民,有关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据悉,我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四至范围为:东至瑞亭街——瑞云塔一线;南至龙江北岸一线;西至福唐路及元洪路(至霞盛)两侧;北至清荣大道——玉屏山——教育路——龙山一线。自农历腊月廿九至正月廿九,上述限放区域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过年期间,我市在限放区域市纪念碑公园和八骏马公园设置2个烟花爆竹临时售卖点,市民可以自行购买。

  另据了解,我市界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市民任何时间均不得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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