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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捡鞭炮炸伤应该找谁赔偿?

2014-01-28 10:38:26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卢贤明

  【案例】春节期间,邻居钱某和他的儿子(9岁)在放完鞭炮离开后,王某儿子(9岁)和几个孩子一起去捡落在地上没有响过的鞭炮时,一个鞭炮突然在王某儿子手中炸响,孩子手掌顿时血肉模糊。当王某找钱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时,他们说是王某儿子自己找的,不同意赔偿。请问,孩子看热闹捡鞭炮被炸伤应找谁赔偿?

  【律师解读】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该问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谁应当对这一损害负赔偿责任,要看是谁的行为造成以及行为人是不是有过错。首先,直接燃放鞭炮的钱某是有过错的,因为损害后果的造成是由他及儿子放鞭炮的行为引起的,燃放鞭炮是一种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尤其是在周围有小孩子的情况下,放过的鞭炮有些可能不响,小孩子去捡时有危险,钱某作为成年人对此应该是有认识的,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钱某对王某儿子被炸伤负有赔偿责任。其次,该鞭炮生产厂家和销售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从鞭炮在燃放时不响,却在落地后一段时间才响的情况看,该鞭炮质量有问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鞭炮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承担由于产品质量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最后,王某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存在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责任,王某放任孩子到比较危险的地方去看热闹,与孩子们一起因捡拾没有响过的鞭炮被炸伤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王某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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