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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舜——勇斥秦桧、力彰忠良

2016-08-31 11:12:33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曹于恩)  黄祖舜(?—1165年),字继道。东瀚大壤人。北宋宣和六年(1124年)进士。南宋绍兴初年,任衢州教授,后升刑部侍郎兼侍讲。祖舜为官清正,刚直不阿,知人善任。由于他持论不阿权贵,因而得罪了奸臣秦桧,绍兴十八年(1148年)被贬出京,主管南外郭宗院。时秦绘欲诬陷泉州太守赵令衿贪赃枉法,将令衿交给兴化军傅自得审理。傅左右为难,拜访祖舜。祖舜认为办案要注重事实,不是看人眼色行事。傅听了祖舜的良言后,不阿权贵,认真审理,秉公而断,为令衿剖白冤情。绍兴三十年(1160年),已故将军张浚的家属要求允许张府留用看管田庄和坟墓的家奴56人。祖舜上书说,武将战殁授以勋爵表彰,可以激励后人,不能留用太多家奴;这样于国家不利。朝廷采纳祖舜建议,给张浚家属留1/10奴仆。杨愿死后,家属要求朝廷乞遗表恩。祖舜反对说:“杨愿阴济秦桧,中伤善娄,不宜得恩。”杨愿家属之谋没有得逞。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秦桧子秦熺死时,高宗赵构欲蹭“太傅”衔。祖舜上言抗争说:“秦桧檀作威福,残害忠良,其子熺实与谋议,今乃赠以太傅之秩,遗表恩泽,宠命横加,殊骇物听”。赵构只好收回成命。祖舜任吏部职时,赵构令祖舜推荐一将才,祖舜推荐李宝,说他勇冠三军,可令前线御敌。后李宝果在胶西大捷,成为抗金名将,此足证明祖舜知人之明。

  绍兴三十一年,祖舜任同知枢密院事(中央最高军事机关)。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孝宗赵昚即位,祖舜升参知政事(副宰相职)。这年,祖舜因病辞去参知政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以资政殿学士衔知潭州。南宋乾道元年(1165年)正月,升为主管太平、兴国二宫的长官。同年三月病逝,卒赠银青光禄大夫,谥“庄定”。

  祖舜一生著作甚丰,著《论语讲义》进呈,赵构令金安节先阅,安节称其“词义明粹”,朝廷决定交国子监版行。除外,还著有《易说》《国风小雅说》《礼记说》《历代史义)和其它文集1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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